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6010000

「監察院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2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監察院組織法》第六條,針對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的代理制度設限。將現行至完成正式任命為止的代理改為明定不得逾六個月,並增訂卸任代理院長不得再代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防止監察院代理狀態長期化,督促總統與立法院在合理期間內完成正式提名與同意程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監察院運作、監察與彈劾糾舉職權行使,以及總統與立法院的人事程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第三項,將代理院長期間明定不得逾六個月,並增訂卸任代理院長之監察委員不得再代理院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未經立法院同意之人長期代行院長職權、維護人事同意權實質功能;疑慮:若提名遭否決或程序延宕,期間限制可能反致機關運作空窗。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考試院、檢察總長等代理修法屬同一波調整,可一併比較各機關時限與再代理限制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監察院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咨,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任期於115年7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監察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看解析 ›「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
🔔 追蹤這個法案
留下 Email,這個法案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