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改制為「環境部」,將《廢棄物清理法》第四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為「環境部」。屬於名稱對齊的技術性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條用語與現行政府組織一致,避免法規名稱與實際機關不符造成適用疑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環境主管機關及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事業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將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為「環境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組織改造維持法制一致性與正確性;疑慮:屬技術性名稱修正,公開論點中較少實質反對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看到「配合組織改造」字樣,通常是名稱對齊的技術性修法,可留意是否一次處理多部相關法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