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徐巧芯等委員提出,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規範重心從末端回收擴及產品全生命週期。增訂國家資源循環計畫、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循環標誌、資訊揭露、優先採購、循環融資及創新實驗等制度,以建構循環經濟法制、接軌淨零與永續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建立循環經濟的法制基礎、推動源頭減量與綠色設計、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並減少廢棄物,協助產業因應永續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進口與販賣業者、回收與循環經濟產業、消費者、環境與經濟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全案修正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增訂國家資源循環計畫、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循環標誌、資訊揭露、優先採購、循環融資及創新實驗等制度;具體增修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循環經濟法制、源頭減量並接軌淨零;疑慮:新增制度對業者(尤其中小企業)的負擔、各項制度的執行細節與另一版本如何整合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廖偉翔等版本(202110217090000)均更名「資源循環推動法」,建議並列比較條文差異,留意後續是否併案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