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鐵路法》第七十一條,增列對旅客在車站、月台及車廂內亂丟廢棄物、嚼檳榔飲酒、大聲喧嘩外放影音、月台嬉戲跨越警戒線、電扶梯逆向奔跑等行為的罰鍰,並增訂違規抽菸會同鐵路警察處理及授權站車人員會同警察強制違規者離開的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鐵路站車人員對失序與違規行為將有更明確的處理依據,有助維持車站秩序、公共安全與旅客乘車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鐵路旅客、鐵路站車及警察人員、鐵路經營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十一條,增列各類廢棄物及干擾、危險行為的罰鍰;增訂第二項違規抽菸會同鐵路警察處理程序,原第二項移列第三項並明定會同警察強制違規者離開及未乘車區間運費不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缺乏明確法源、站務人員無執法權致勸導效果有限,修法可有效維持秩序與安全;疑慮:裁罰樣態增加與強制離開規定,須注意執行尺度與旅客權益保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把多種車站脫序行為入法開罰,可留意各行為對應的罰鍰額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