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針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大幅提高罰鍰上限至三千萬元,並對意圖營利的盜採增訂刑事責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致災致重傷或死亡者加重,同時強化犯罪工具沒收與場址整復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違法盜採的成本與刑責,遏止規模化、組織化、牟利型盜採,保護國土保育與公共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從事土石採取的業者、違法盜採行為人、周邊居民及國土與環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提高罰鍰上限至三千萬元、增訂未限期整復的按次處罰;增訂第三、四項意圖營利盜採的刑責與加重;修正沒收規定並增訂整復物料方法授權公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鍰偏低形同營運成本,提高罰則與刑責並強化沒收整復才能有效嚇阻;疑慮:刑度與罰金級距、沒收範圍須符合比例原則,並確保實際查緝與整復能落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從行政罰升級到加刑事罰,可留意刑度與罰金級距的最終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