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將現行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的「正面表列」公告制度改為原則可用、例外禁止,並把野生動物救傷單位、公立收容所納入合法購藥主體,明定人用藥品供應至獸醫場所後擬制為「動物保護用藥品」,後端流向申報責任回歸專法。本案與《藥事法》《獸醫師法》修正連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獸醫師可依專業判斷更彈性用藥,野生動物救傷與公立收容單位的合法購藥困境可獲改善,提升動物醫療。
主要影響對象
獸醫師、野生動物救傷與公立收容單位、藥商、飼主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制度(正面表列改為例外禁止)、納入非診所合法場所購藥權、增訂人用藥品擬制為動物保護用藥品及流向申報回歸專法等條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打破用藥限制與藥價壟斷、落實動物福利並建立溯源管理;疑慮:放寬使用範圍可能增加人用藥品流向管理的風險,須有嚴謹查核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動保法、藥事法、獸醫師法三法連動的一環,建議合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