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等給付金額,按台灣省最低生活費的二分之一調高。理由是相關給付逾十五年未實質調整,且遠低於社會救助法的最低生活費,購買力受通膨侵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領取基本保證年金的高齡與身心障礙等弱勢民眾可獲得較高給付,強化基本生存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老年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民眾與國民年金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四條之一,將相關保證年金給付金額調高至按台灣省最低生活費二分之一計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付久未調整且低於最低生活費,調高可維持基本尊嚴生活;疑慮:增加國家財政負擔,調整基準與長期財務可行性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另案國民年金第五十四條之一同期提出,調整基準寫法不同,可對照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