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針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及伴隨違法回填廢棄物的情形。提案大幅調升罰鍰上下限,將載運車輛列為沒收沒入標的、賦予吊扣或廢止駕照權限,並將具營利意圖的陸域違法採取納入刑事責任,另規範整復義務與場址查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高罰鍰與刑責、沒入車輛及整復義務等,提案稱有助遏止違法採取土石與廢棄物回填,保護生態、水土保持與公共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土石採取業者、載運車輛駕駛人、土地所有人及環境、地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六條,調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罰鍰上下限、將載運車輛列入沒收沒入並可吊扣廢止駕照、增訂陸域違法採取及致災的刑事責任,並規範整復義務與會同環境機關查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鍰與利益失衡、應提高嚇阻並切斷運輸途徑與落實環境整復;疑慮:刑責與罰鍰調幅的比例、構成要件與執行量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動到行政罰、刑責與沒入機制,留意各項手段的構成要件與比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