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廖偉翔等19人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建立性侵害加害人資訊的「分級公開及通知制度」。針對具再犯風險、違反登記報到義務,或對象為兒少、身心障礙者等加害人,得公開或通知相片及必要辨識資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社區、學校、托育與照顧機構可辨識高風險加害人,有助防止其利用匿名接近潛在被害人,強化再犯預防與公共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性侵害加害人、潛在被害人特別是兒少與身心障礙者、社區與學校托育機構、警政與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9條及第43條之1,建立分級公開及通知制度,限定揭露相片、姓名、年齡、居住地區、罪名等,排除指紋、DNA、身分證號、完整地址及被害人識別資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參酌美、韓、英制度,依風險分級公開或通知可填補現行內部掌握資訊的預防缺口;疑慮:公開個人辨識資訊涉及隱私權與更生人權益,恐造成標籤效應,揭露要件與救濟須嚴格把關以符比例原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在公共安全與隱私權間取捨,建議關注揭露要件、期間限制與救濟程序的具體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