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車輛發展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草案擬具自動駕駛車輛發展基本法,以因應全球自動駕駛技術快速發展。現行法規限制了無人載具的測試和認證,草案試圖突破傳統硬體認證限制。草案也針對肇事責任歸屬、保險體系重構和遠端操控監管等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台灣自動駕駛車輛產業發展,解決現行法規限制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自動駕駛車輛產業、相關主管機關和職業駕駛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現行車輛安全法規,導入國際整體安全論證審查精神,確立交通事故責任移轉機制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自動駕駛車輛產業發展、解決現行法規限制問題;疑慮:法規是否完善、安全性如何確保。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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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洪孟楷等16人,鑒於全球人工智慧與自動駕駛技術快速迭代,國際社會已陸續啟動高度及完全自動駕駛車輛(如Robotaxi)之商業營運。惟我國現行車輛安全法規受限於傳統硬體思維與正面表列框架(如侷限於特定物理公式與場景之R79、R171等國際法規),導致未配置方向盤之無人載具面臨無法受測與認證之困境,法規僵化嚴重侷限我國具身智慧產業發展。此外,面對自動駕駛系統逐漸取代人類執行駕駛任務之交通新生態,我國現行法制針對「肇事責任歸屬」、「保險體系重構」及「遠端操控監管」等法律層級問題完全空白。為跳脫落後國際之困境,以期能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七年達成自駕車商業化營運及公共道路全面開放之目標,爰擬具「自動駕駛車輛發展基本法草案」。本草案明定導入國際「整體安全論證(Safety Case)」審查精神,以突破預設人類駕駛之硬體認證限制;確立交通事故之責任移轉機制,並規範持續記錄系統狀態之事件資料紀錄器(EDR)裝設,以利釐清肇責;另授權各主管機關會商辦理專屬保險理賠、車廠資料共享聯盟,及針對職業駕駛人生計衝擊制定「公正轉型」行動方案等必要配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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