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規劃強化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學士班學生招生、培育、考試及任用制度之銜接機制,使學生在學期間先行取得四等任用資格後保留三年,確保培育人才投入警界服務。藉此落實計畫性用人目標並兼顧弱勢家庭經濟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學士班學生在學期間取得四等任用資格,確保其未來投入警界服務;同時減輕學生及家長之經濟負擔不確定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學士班學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新增第一項第五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警察專業人才培育與任用制度銜接、確保人才投入警界服務、減輕經濟負擔;疑慮:可能影響其他公務人員考試公平性、實際執行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修正案的意見,確保公平性與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委員會審查2026-07-15
委員會審查2026-07-16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吳思瑤等19人,鑒於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學士班學生係經國家遴選培育之警察專業人才,為使國家投入之警察教育訓練及公費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並降低學生及家長之經濟負擔不確定性,爰規劃強化招生、培育、考試及任用制度之銜接機制,使大學生於在學期間先行取得四等任用資格後,得保留三年,以確保培育人才能投入警界服務、落實計畫性用人目標且兼顧弱勢家庭經濟負擔,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鑑於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學士班學生為國家計畫性培育之警察專業人才,為極大化警察教育訓練與公費資源效益,並減輕學生及家長之經濟負擔不確定性,本條例特增訂第一項第五款。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務人員考試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