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調整罰鍰計算方式,避免處罰過苛;現行以固定倍數計算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因現行規定受處罰的民眾,避免不公平的處罰;解決現行規定可能造成的「情輕法重」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因現行規定受處罰的民眾和相關保險費繳納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十五條,擬以彈性調整罰鍰倍數,斟酌個案情節輕重、違反義務可歸責性、逾期期間長短及補正情形等,避免固定倍數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處罰過苛,符合責罰相當原則和憲法比例原則;疑慮:新計算方式可能增加行政複雜性,罰鍰標準是否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草案須經審議和公決,相關單位和民眾應關注後續修法進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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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吳思瑤等20人,鑒於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金額為計算罰鍰金額之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之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不符責罰相當原則,且有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立法者固得對應予非難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視違規情節輕重而定其處罰額度之方式,若僅以單一標準作為計算罰鍰之唯一標準,未斟酌個案之其他因素予以預留裁量空間,此劃一之處罰方式,難免有處罰顯然過苛之情形。
二、參酌憲法法庭一百十五年憲判字第二號判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五條以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金額為計算罰鍰金額之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之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不符責罰相當原則;於此範圍內,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
三、綜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五條以唯一標準處以固定倍數之罰鍰,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應依個案情節輕重,視其違反義務之可歸責性、逾期期間長短及補正情形等,彈性調整其罰鍰倍數,使責罰相當,以符合比例原則。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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