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志願服務法部分條文,以因應高齡社會需求,增訂互助型志願服務規範,完善高齡者社會參與及時間銀行互助模式。草案旨在建立時間積分保障與承接機制,強化志工保險等安全配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高齡者更好地社會參與,轉化為社會貢獻者,並解決其長期參與誘因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增訂互助型志願服務規範、時間積分相關規範、資訊整合平臺建置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互助型志願服務規範有助高齡者社會參與;疑慮:可能涉及勞動法制及社會福利給付界線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草案對高齡者社會參與及時間銀行互助模式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羅廷瑋、羅智強、林沛祥等18人,鑑於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現行志願服務法尚乏因應高齡者社會參與及時間銀行互助模式之明確規範,致互助型志願服務之法制定位、資訊媒合、時間積分保障及安全配套未臻完備,爰擬具「志願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志願服務為促進高齡者社會參與、維持身心健康及建構社區支持網絡之重要途徑。惟現行志願服務法仍以單向無酬服務為核心,尚乏因應高齡志工特性及長期參與誘因之制度設計。
二、時間銀行兼具服務時數累積、延遲互惠及社區互助功能,有助高齡者由被照顧者轉化為社會參與者。為釐清其與報酬、所得、社會福利給付及勞動法制之界線,爰增訂互助型志願服務之法制定位及時間積分相關規範。
三、為使互助型志願服務穩定推動,爰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建置全國資訊整合平臺,建立時間積分保障與承接機制,並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辦理;另強化志工保險、體能評估及專業訓練等安全配套,並定明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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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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