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律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以強化對律師依法執行職務的保護,維護其人身安全與執業自由;草案擬針對妨害律師執業的暴力、脅迫、恐嚇等行為,加重刑事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律師在執行職務時有更完善的法律保護,減少執業風險;解決律師遭非法干擾或報復的問題,維護司法公正與安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律師、司法相關人員及涉及司法事務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規範妨害律師依法執行職務的刑事責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律師執業安全,維護司法秩序;疑慮:可能加重刑罰,影響人權保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與現行法律的銜接及合憲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有鑑於律師依法執行職務,係維護人民訴訟權、辯護權及司法程序正常運作之重要制度保障,惟近來竟發生律師於執行職務時,遭人公然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甚至因執行職務而受報復,非但侵害律師人身安全與執業自由,亦嚴重危及人民依法尋求司法救濟之權益,並損及司法秩序。為強化對律師依法執行職務之保護,爰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以維護律師執行職務之尊嚴及人身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人民依憲法享有訴訟權,律師依法執行職務,乃人民行使訴訟權、辯護權及依法尋求司法救濟之重要制度性保障。律師於偵查、審判、調解、和解、執行及其他法律事務中,居於協助人民維護權益、促進司法制度正常運作之重要地位,其依法執行職務,應受法律充分保障。
二、惟近來屢有對律師依法執行職務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之情事,甚至因律師執行職務而加以報復,不僅侵害律師之人身安全、執業自由及專業尊嚴,亦將使律師執行職務時心生畏懼,進而影響人民獲得適切法律協助之機會,對司法程序之公正與安定造成不利影響。
三、現行律師法對於妨害律師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尚乏明確而完整之刑事處罰規範,實有增訂處罰規定之必要,以遏止暴力、脅迫及報復行為介入司法程序,維護律師執業安全與司法秩序。
四、爰增訂律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明定意圖妨害律師依法執行職務,或因律師依法執行職務而施以報復,對其施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者之刑事責任;並就未遂犯及致人於死、致人重傷之情形,明定處罰規範,以期周延。
提案人
連署人(2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律師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