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鑒於近年無人機技術於國際間快速發展,已廣泛應用於物流配送、基礎設施巡檢、精準農業、災害應變、海事巡查、公共安全、智慧交通及國防等領域,並逐步成為推動先進空中運輸及國家安全之關鍵基礎產業。國際主要國家亦積極布局建置相關制度環境,例如美國總統川普已於二○二五年六月六日發布《釋放美國無人機優勢(Unleashing American Drone Dominance)》行政命令,明確將無人機產業定位為攸關軍事國防、國家競爭力、供應鏈安全及未來交通發展之戰略產業,並透過常態化制度建立「先進空中運輸法制環境」、「打造可信任供應鏈」及「擴大國內市場與出口能力」,三大政策主軸加速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反觀我國,中央政府雖屢次規劃以特別預算及專案計畫方式大規模投注擴編相關預算,卻缺乏長期穩定之制度架構與跨部會統籌機制。此種以短期預算擴張需求之模式,雖可短暫帶動採購量能,卻無法建立長期法制基礎、市場機制及產業規則。若長期仰賴政府採購與補助,而忽略先進空中交通管理、可信任供應鏈認證、測試驗證場域建置、商業應用推動及出口促進等制度性工程,更將導致產業長期依賴政府標案與補貼生存,形成「預算驅動」而非「市場驅動」之發展模式,不利產業自主性與應對國際競爭與長期發展。我國既具備全球領先之半導體、資通訊、精密機械及產業聚落優勢,若能透過制度整合既有供應鏈與產業聚落,建立長期且穩定之制度環境,並結合國防自主及先進空中運輸發展需求,必可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無人機產業體系,進一步銜接全球可信任供應鏈,強化國家戰略自主與產業韌性。爰參酌美國《釋放美國無人機優勢》行政命令及國際先進國家推動無人機業發展經驗,確立政府角色應由過去以補助、採購及專案計畫為主之「補助者」,轉型為建立制度環境、制定產業規則及創造市場需求之「環境建構者」。為此,爰擬具「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以建立健全完整制度,進產業自主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