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強化離島地區體育發展,解決離島地區體育硬體設施、專業教練資源及選手培訓環境落後於本島的問題。草案希望藉此落實憲法增修條文對離島地區發展的照顧精神,保障人民平等參與體育活動的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離島地區的體育發展,改善體育硬體設施、專業教練資源及選手培訓環境;解決離島選手參加競賽和訓練的交通和時間成本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離島地區體育發展,落實憲法精神,保障人民平等參與體育活動權益;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實施方案的可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草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經費來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