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3990000

「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7-14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強化離島地區體育發展,解決離島地區體育硬體設施、專業教練資源及選手培訓環境落後於本島的問題。草案希望藉此落實憲法增修條文對離島地區發展的照顧精神,保障人民平等參與體育活動的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離島地區的體育發展,改善體育硬體設施、專業教練資源及選手培訓環境;解決離島選手參加競賽和訓練的交通和時間成本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地區的居民和體育發展。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離島地區體育發展,落實憲法精神,保障人民平等參與體育活動權益;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實施方案的可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草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經費來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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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為具體落實《憲法增修條文》對於離島地區發展之照顧精神,並呼應本法保障人民平等參與體育活動之核心宗旨,對於金門等離島地區,長期受地理環境隔絕、人口密度、交通接駁及地方財政限制,導致體育硬體設施、專業教練資源及選手培訓環境與臺灣本島存在實質落差;且離島選手與團隊至本島參與競賽、移地訓練時,往往需面臨高昂的交通與時間成本,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離島地區體育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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