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草案擬建立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產業鏈,以滿足戰時快速補充需求並強化關鍵模組自製量能,達到在地供應、自主產製及自主維修目標。草案提出特別條例,規範無人載具採購相關事項,包括經費編列、項目定義及主管機關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軍提升整體戰力,確保國家安全;解決無人載具供應鏈風險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軍無人載具採購政策、國防產業發展及財政部預算規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多條條文,規範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包括經費上限、項目定義、主管機關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防自主性,提升國軍戰力;疑慮:特別預算規模大,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影響其他公共支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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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沈伯洋、徐富癸、李坤城、陳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6人,鑒於近年戰場運用大量無人載具執行偵察、監視、目標定位及精準攻擊任務,不僅有效消耗敵軍兵力及裝備,也大幅降低自身人員傷亡,充分展現不對稱作戰優勢。面對中國灰色地帶襲擾,可運用無人載具執行海空域監控、重要設施警戒及外離島巡查任務,有效提升情監偵能力,降低人力及裝備負擔。依俄烏戰場經驗,每日消耗數千架無人機已成常態,為滿足戰時快速補充需求,同時防範通訊及導控模組後門資安風險,亟須積極推動無人載具非紅供應鏈政策,強化關鍵模組自製量能,達到在地供應、自主產製及自主維修目標。建立穩定及自主之無人載具產業鏈,已為刻不容緩之國家安全戰略重要環節,爰擬具「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因應中國軍事威脅持續擴增,為建置無人載具不對稱戰力,且考量政府財政、國防安全及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編列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一百億元之特別預算,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逐年籌獲國防自主無人載具,以達到提升國軍整體戰力,確保國家安全。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本條例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之定義。(草案第三條)
四、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之項目。(草案第四條)
五、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所需經費之上限、來源與預算編列方式及舉債額度之限制。(草案第五條)
六、預算之執行應依法辦理審計。(草案第六條)
七、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之施行期間。(草案第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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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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