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主要修改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延長請求補償金的時效,給予特定情況下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被害人更多時間提出申請,以保障其權益。目的是解決部分被害人因創傷或受控制而未能及時申請補償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曾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虐待及權勢控制等犯罪被害人,解決他們因身心創傷等因素未能及時申請補償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虐待及權勢控制等犯罪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及相關規定,新增特定障礙事由下的申請時效規定,並增訂過渡條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予被害人更多時間提出申請,有助於保障其權益;疑慮:可能增加詐騙或虛假申請的風險,影響法律安定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新舊法銜接及配套措施的完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徐富癸、吳思瑤等20人,有鑑於現行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時效規定,於部分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虐待及權勢控制案件中,被害人常因身心創傷、受控制關係或恐懼因素,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影響其權益保障,與本法保護被害人之目的未盡一致。為回應被害人延遲揭露之實際處境,並兼顧權利保障與法律安定性,爰增訂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及相關規定,明定於特定障礙事由下,得自首次向檢警機關陳述犯罪被害事實之日起一年內請求補償,並配套增訂過渡條款,以完善新舊法銜接及被害人權益保障機制,爰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