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4860000

「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7-21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貿易法部分條文,限制我國高階積體電路(晶片)出口至大陸地區,以防被用於軍事用途,增添兩岸緊張情勢。草案擬增訂特定積體電路、半導體晶圓關鍵材料、零組件及製造設備之輸出管制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我國維護國家安全,防止高科技產品被用於軍事用途,減少兩岸武力衝突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我國積體電路(晶片)及相關高科技產品之生產商、出口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多條條文,包括第9、10、13、14、15、16、20、24、27、28、29、30、31、32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高科技產品被用於軍事用途;疑慮:管制措施過嚴,影響產業發展,是否能有效執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草案對國內產業的影響,以及國際貿易關係的變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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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7-17,2026-07-2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邱志偉等17人,鑒於我國具備全球領先之積體電路(晶片)製造優勢,以此為核心所建構之高科技供應鏈,在人工智慧(AI)浪潮下已成為全球科技突破創新的關鍵要角。經查,2026年5月我國積體電路及相關高科技產品已占全國出口總額逾七成,凸顯資通訊(ICT)產業實為驅動我國對外貿易與經濟成長之重要基石。惟積體電路(晶片)除用於一般民用資通訊產品,亦具備精準導引、超級電腦運算等軍事用途,若我國高階積體電路(晶片)遭不當走私至大陸地區,恐被用於武器製造與擴散,徒增兩岸之緊張情勢和軍事威脅。然查我國貿易法第13條授權主管機關公告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大陸地區雖被列為「輸出管制地區」,卻將該地區之輸出管制,限制於化學機械研磨機等十二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其他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則未適用管制地區規定。若我國生產之積體電路(晶片)為中國軍事所用,恐加劇兩岸武力衝突可能,爰擬具「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條文所列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六條、第二十條之二、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
二、增訂特定積體電路、半導體晶圓關鍵材料、零組件及製造設備未經許可不得輸出至大陸地區之規定,並明定其管制清單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公告。(增訂條文第十三條之二)
三、提高其刑事處罰力度,並明定沒入因犯本條之罪所獲取之財物、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四、延長停止輸出入貨品之處分期間,並明定受處分之負責人、實質控制人及原址於期間內不得新設登記,以防堵違法廠商規避處罰;併同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五、增訂沒入違反本條行政規定所獲取之不當利益與孳息,並將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沒入規定由「得」沒入修正為強制「應」沒入;併同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二)
六、配合第十三條之二之增訂,明定未經許可輸出前述特定積體電路、半導體晶圓關鍵材料、零組件及製造設備之加重刑事處罰;另增訂防堵經由第三地區繞道轉運之反規避條款,並明定違法輸出貨品與犯罪所得之沒收機制。(增訂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三)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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