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提高書記官和法警的職等和陞遷管道,解決人才流失問題;同時修改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罰方式,引入罰鍰制度。該草案旨在改善審判輔助業務的品質和效率,落實刑罰最後手段性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書記官和法警,解決他們的陞遷和待遇問題;同時有助於維護法庭秩序和保障人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書記官、法警和法庭秩序維護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和第三十七條條文,提高書記官和法警的職等和陞遷管道,修改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罰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書記官和法警的職等和陞遷管道,有助於穩定專業人力;修改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罰方式,有助於落實刑罰最後手段性原則。疑慮:修改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罰方式可能會引起人權團體的關注;提高職等和陞遷管道可能會增加財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應注意其對財政負擔和人權保障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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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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