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審判輔助人力面臨的困境,如職等過低、人才流失及升遷受限等問題,同時強化法院維安分層負責,兼顧法庭秩序維護與人權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審判輔助人員,解決他們面臨的困境,同時強化法院的維安機制,保障訴訟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審判輔助人員、書記官、法警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部分條文,包括調高三等書記官職等、提高一、二等書記官占總額之比例上限、調高法警長與副法警長職等、建立層級化處罰機制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合理反映司法人員專業職能、強化法院維安分層負責、兼顧法庭秩序維護與人權保障;疑慮:人事體制的變動可能引起相關爭議,處罰機制的調整可能需要更多配套措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注意其對相關人事體制和處罰機制的影響,以及如何在維護法庭秩序和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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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蘇清泉、林沛祥、羅廷瑋、羅智強等20人,鑑於現行少年及家事法院之書記官、法警等審判輔助人力,面臨職等過低、人才流失及升遷受限等困境;且現行維護法庭秩序之處罰機制過於僵化,缺乏層級化規範。為合理反映司法人員專業職能、強化法院維安分層負責,並兼顧法庭秩序維護與人權保障,爰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基層書記官與法警長期面臨法定職等過低、留才不易及因組織扁平導致陞遷受限等困境;近年隨著社會環境複雜化,家事與兒少案件之質量大幅增加,審判輔助人力工作負荷極重,現行人事體制已無法合理反映其專業職能,並嚴重影響審判輔助業務之品質與人民訴訟權之保障,實有修正之必要。
二、現行法對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者逕科處刑事處罰,實務運用上因過於僵化且缺乏層級化,致使執法趨於保守,難以即時發揮維護法庭尊嚴及保障兒少當事人隱私安全之功能。為確保法庭秩序之順暢運行,相關處罰機制應兼顧安全維護與人權保障,落實刑罰最後手段性原則。
三、爰提案「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高三等書記官職等至薦任第六職等,並提高一、二等書記官占總額之比例上限至三分之二以暢通陞遷;調高法警長與副法警長職等以與職責相當,並增訂得視業務需要分小隊辦事之規定;另參考日、德立法例,建立「先行政罰鍰、後刑事處罰」之層級化處置,並明定抗告期間停止執行,以達實質留才、強化維安與保障訴訟權益之目的。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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