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產業升級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無人載具產業升級發展條例草案」,建立完整政策工具,扶植我國無人載具產業升級,帶動經濟轉型。草案重點包括租稅優惠、人才留用、審驗機制、資安管制及市場形成等面向,解決產業結構性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無人載具產業,解決資金取得困難、高階人才流失及國內市場需求不足等問題,提升技術自主與國際競爭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無人載具產業相關企業、研發人員及高階人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租稅優惠、人才留用、審驗機制、資安管制及市場形成等面向的條文,建立完整政策工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完整政策工具,扶植產業升級,帶動經濟轉型;疑慮:租稅優惠對國家財政的衝擊,產業競爭力的提升與市場需求的滿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界意見,平衡產業發展與國家財政的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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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三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楊瓊瓔、林思銘、洪孟楷、王鴻薇、謝龍介、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吳宗憲等44人,鑑於無人機、自動駕駛車輛、無人水面及水下載具等無人載具已成為全球科技競爭之重要戰略領域,美、歐、日、以色列等主要國家皆已制定專屬產業扶植法案,形成完整之研發補助、租稅優惠及人才留用體系。然反觀我國目前仍缺乏系統性之產業升級與租稅誘因制度,導致相關企業長期面臨資金取得困難、高階人才流失及國內市場需求不足等結構性困境,我國無人載具產業之技術自主與國際競爭力深受影響。考量無人載具產業具有高研發投入、長回收週期及跨域整合等特性,現行租稅法規難以有效支撐其技術升級需要;又無人載具廣泛應用於農業噴灑、基礎設施巡檢、緊急救援、物流配送及國防偵監等領域,具備極高之軍民雙用潛力與整體經濟效益,實有以專法扶植之必要。爰擬具「無人載具產業升級發展條例草案」,建立涵蓋研發支出抵減、生產設備投資抵減、股東投資抵減、個人投資所得減除、高階人才股票緩課、認股權憑證、產學合作鬆綁、監理沙盒與審驗機制、資安管制、軍民雙用整合及政府採購優先等完整政策工具,以系統性法制扶植我國無人載具產業升級,帶動經濟轉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從租稅優惠、人才留用、審驗機制、資安管制及市場形成等面向,建構完整之無人載具產業升級政策體系。
二、就租稅優惠體系,建立研發支出百分之二十五投資抵減(五年)、生產設備百分之三至五投資抵減、法人股東投資百分之二十抵減,以及個人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所得減除,同時建立高階人才股票緩課及認股權憑證制度,全面強化業者投資誘因。
三、就人才留用與產學合作,鬆綁公立學研人員兼職限制,允許擔任新創無人載具公司之顧問或持股,促進技術移轉與創業,同時明定研發人員得擔任公司研發諮詢委員,強化產學研三角連結。
四、就資安管制,明定無人載具產品須取得資安認證方得商業銷售,並授權公告禁止於政府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使用之無人載具品項清單,解決現行法規管制空白。
五、就軍民雙用與市場形成,建立軍民雙用整合機制,透過國防採購優先及政府機關採購優先形成穩定國內需求,解決產業初期市場規模不足之問題,並提供外銷推廣補助,帶動品牌國際化。
六、本條例施行期限至民國一百三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給予產業明確之政策可預期性,主管機關應於屆滿前評估成效,研議是否延長。
提案人
連署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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