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重點在於調整軍官、士官的留職停薪規定,以支持育兒和家庭照顧;提案者希望藉此促進軍職人員工作與家庭的平衡。該草案主要回應少子女化問題和社會對友善生養環境的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軍官、士官在育兒期間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解決他們在照顧子女方面的困難。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重點在於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六歲以下,以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精神。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軍職人員工作與家庭平衡、落實友善生養環境;疑慮:可能增加軍隊人事管理的複雜性、影響軍隊運作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其對軍隊運作和人事管理的潛在影響,以及實際執行中的挑戰和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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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19人,鑒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峻,為積極回應社會需求、落實友善生養環境之建構,並提供子女充分之陪伴與照顧,應持續完善各項育兒支持措施,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使軍官、士官留職停薪規定符合實際需求,以促進軍職人員工作與家庭之平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衡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之立法精神。
二、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六歲以下。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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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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