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四目後段、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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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查照2025-12-05,2025-12-0
案由
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四目後段、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說明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14年10月21日發力字第1141101091號函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33條規定辦理。
提案人
行政院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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