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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契約書

參考範本 借貸 以機器、車輛等動產設定抵押擔保債務的契約範本,常見於車貸。抵押物仍由債務人使用,但依動產擔保交易法須辦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抵押期間不得擅自出賣或遷移抵押物,未清償時債權人可取回拍賣。可線上填寫後複製列印。

本範本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保證其適用於您的個案。請依實際情形自行增刪修改;重大、高金額或有爭議之契約,簽署前務必諮詢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填寫內容僅在您的瀏覽器產生,不會上傳。

1填寫當事人與資料

填過的姓名/證號/地址/電話/公司統編會存在本裝置,方便下次一鍵帶入(不會上傳)

2條款(可勾選選用、編輯內容、上下移動、新增)

3合約全文

4簽名(選填)

當事人一(甲方)簽名
當事人二(乙方)簽名

可用滑鼠或手指簽名,僅在本機產生。按「下載 Word」或「列印/存 PDF」會一併包含簽名。此為示意用途,非法定電子簽章。

車貸常用的動產抵押

動產抵押(如車貸)特色是:東西還你用,但設定抵押給債權人。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要辦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還不出錢,債權人可取回拍賣。抵押期間不能擅自賣掉或遷移抵押物。

常見問題

動產抵押和動產質押有什麼差別?

動產抵押不需要把東西交給債權人,債務人可以繼續使用,例如機器設備、車輛;動產質押則必須把動產交給債權人占有。需要持續使用擔保物時,通常選擇動產抵押。

動產抵押需要登記嗎?

動產抵押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辦理,應向主管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債務人私下把設備賣給不知情的人,未登記的抵押權人就很難追及。

債務人不還錢時,抵押權人可以直接把東西拿走嗎?

不宜自行強取。應依法定程序行使權利,例如依動產擔保交易法取回占有或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私自取走他人物品,可能涉及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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