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範本 買賣 分期買賣中約定價金付清前所有權仍屬出賣人的附條件買賣契約範本,常見於機器設備與車輛。依動產擔保交易法應辦理登記,買受人未付款時出賣人可依法取回標的物。可線上填寫出賣人與買受人,編輯條款後列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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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買賣是分期買賣的一種:貨先給你用,但付清前所有權留在賣方,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要登記。你不付款,賣方可依法取回標的物。常見於機器設備、車輛分期。
附條件買賣是買受人先占有標的物,但約定在付清全部價金或完成一定條件前,所有權仍保留於出賣人。常見於機器設備、車輛的分期購買。
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辦理的附條件買賣,應向主管機關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例如買受人在付清前私自轉賣,未登記的出賣人較難追回。
買受人不依約定償還價款等情形,出賣人得依法取回占有標的物。取回後的處理,例如買受人得於一定期間內清償後回復占有,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