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範本 家事 父母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扶養、會面)達成協議,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準。
不論父母怎麼談,法院最終都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準,並可依聲請改定。協議把監護歸屬、扶養費、會面方式與重大事項決定寫清楚,能減少日後爭執,但不能拿來剝奪孩子應得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