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範本 借貸 把借款、貨款或應收帳款等債權讓與第三人時使用的契約範本。關鍵在通知債務人,未通知時債務人向原債權人清償仍屬有效;受讓前應確認債權確實存在,且未被重複讓與或設定質權。可線上填寫讓與人與受讓人資料,編輯後列印。
可用滑鼠或手指簽名,僅在本機產生。按「下載 Word」或「列印/存 PDF」會一併包含簽名。此為示意用途,非法定電子簽章。
把別人欠你的錢(債權)賣給第三人,關鍵是要「通知債務人」,否則債務人還錢給原債權人也算數。受讓前要確認債權真的存在、沒被重複讓與或設質。
原則上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必須通知債務人,讓與對債務人才發生效力。未經通知前,債務人向原債權人清償仍然有效。因此債權讓與後,應盡快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通知債務人。
依債權性質不得讓與者(例如與特定人身分密切相關的債權)、當事人特約不得讓與者,以及依法不得扣押的債權,原則上不能讓與。簽約前應確認原契約是否有禁止讓與的約定。
會。讓與債權時,該債權的擔保及其他從屬權利,原則上隨同移轉給受讓人。若有抵押權,受讓人應另行辦理抵押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