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範本 商務 把著作財產權整個移轉給他人時使用的讓與契約範本。讓與後著作財產權歸對方,原作者不能再利用,與只給對方在範圍內使用的授權不同;讓與的權能應逐一寫清,未寫明者法律上推定未讓與,署名等人格權也不能讓與。可線上編輯後列印。
可用滑鼠或手指簽名,僅在本機產生。按「下載 Word」或「列印/存 PDF」會一併包含簽名。此為示意用途,非法定電子簽章。
讓與後著作財產權就是對方的了,你不能再用;授權只是給對方在範圍內用。契約要把讓與的權能寫清楚,沒寫到的權利法律上「推定沒讓」。人格權(署名等)不能讓與。
可以讓與的是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讓與後,作者仍享有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改變等人格權。
著作財產權的讓與範圍依當事人的約定;其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讓與。因此契約應逐項寫明讓與的權利,例如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等。
台灣的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權的讓與不需向主管機關登記即生效力。但書面契約是證明權利歸屬的重要依據,建議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