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外遇、和第三者發生親密關係——「通姦」不是已經除罪化(不是犯罪)了嗎?那受傷害的一方是不是就求償無門?其實「通姦除罪」是指「刑事」不處罰,但「民事」上,外遇仍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而要負賠償責任。了解它,能幫你認識婚姻受侵害時的權利。本文客觀說明一般制度與民事求償的基本概念,協助民眾在面對婚姻變故時,能有清晰的法律認知與理性因應方向。
通姦除罪與民事責任的區別
要先釐清一個在法律上非常重要的觀念,那就是「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差別:
- 「通姦除罪化」是指刑事不再處罰:過去在刑法中,通姦行為曾被視為犯罪,檢警機關可以介入偵辦,法院也可以判處刑罰。然而,隨著法治觀念的演進、憲法法庭的解釋與修法,通姦罪已經宣告除罪化。這意味著國家不再透過刑罰來介入個人的婚姻與情感問題,外遇行為不會再讓當事人面臨刑事前科或坐牢的風險。
- 但「民事」責任仍在:「除罪」不代表「外遇沒有任何責任」——外遇(與第三者的不正當往來、破壞婚姻)可能構成「民事上侵害配偶權(侵害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而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民事責任的核心在於填補被害人所受到的精神痛苦與損害,這與國家刑罰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與求償對象
在民事法律的架構下,婚姻被賦予了法律上的身分法益與相互忠誠的義務。當其中一方與他人發生超越一般社交分寸的行為時,就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的問題:
- 可以向誰求償:受害的配偶,可能得向「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小三/小王)」,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主要是精神慰撫金)。因為在法律理論上,配偶與第三者共同實施了破壞婚姻圓滿的不法行為,兩者通常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的賠償金額,或是向兩者分別請求。
- 常見的實際情境與樣態:在日常生活中,侵害配偶權的情形往往包含多種面貌。輕者可能是不斷的私密曖昧訊息、互稱老公老婆、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寸的溫馨接送或深夜約會;重者則包含發生性行為、同居共營生活、甚至產下子女等。這些情境在法庭上都會成為衡量損害程度的重要依據。
- 常見問題:單純精神上的曖昧算嗎:許多民眾常問,如果配偶只是跟別人搞曖昧、傳送親密簡訊,沒有實質發生性行為,這樣可以求償嗎?法律上並不以「一定要有性行為」作為唯一要件,而是綜合全盤情節來判斷是否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的程度。不過,通常越親密的行為(如性關係),被認定為情節重大的可能性就越高。
要件與舉證責任的拿捏
在面對民事求償時,法律講求證據與事實,並非只要主觀上覺得受委屈就能自動獲得賠償:
- 要件是「情節重大」:並非任何男女之間的正常社交或一般往來都構成侵害配偶權——通常要達到「不正當的親密關係、破壞婚姻共同生活、情節重大」的程度,法院才會支持原告的請求。如果是普通的朋友聚會或工作上的必要應酬,縱使偶有互動,若未逾越界線,通常難以被認定為侵害配偶權。
- 舉證責任在原告身上:主張權利的人必須負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提告的受害配偶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確實存在超越正常交往的親密關係,且已經嚴重破壞了婚姻的信任與和諧。
- 常見的舉證方向:實務上常見的證據包含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如肉麻稱呼、承認交往的內容)、親密合照、出入旅館的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錄音、或是第三者親筆書寫的道歉信或協議書等。然而,每起案件的情況不盡相同,證據的證明力也需要由法官依職權客觀認定。
合法蒐證的界線與注意事項
在情感衝突與婚姻危機的當下,當事人往往情緒激動,急於取得證據來證明配偶不忠。然而,在追求真相與保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絕對不能踩踏法律的紅線:
- 「證據」的合法蒐集:「蒐證要合法」——不能為了抓姦而違法侵害隱私(如非法竊錄、私闖民宅、裝設GPS定位器、駭入他人手機或社群帳號),否則自己可能觸犯刑法,且這些違法取得的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也可能面臨被法院排除或不予採信的風險。
- 常見的違法蒐證陷阱:例如破門而入進入第三者的私人住處抓姦、在他人車輛底下私自安裝定位追蹤器、或是雇用不明徵信業者採取違法跟監與暴力脅迫手段。這些行為不僅無法順利幫自己討回公道,反而可能讓受害者從「原告」變成「被告」,得不償失。
- 注意事項與建議:面對婚姻中的背叛,保持冷靜、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並透過合法的途徑(如保存日常對話、公開場所的合理拍攝、合法的行車紀錄等)來維護自身權益,才是長久之計。切勿因一時氣憤而觸犯法律。
離婚訴訟與精神慰撫金的判斷
外遇事件除了衍生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金錢賠償外,往往也會對婚姻關係本身帶來致命的打擊,並牽涉到後續的身分法律關係:
- 與「離婚」的關係:外遇行為(特別是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情節重大的不正當交往)在民法上通常也構成「裁判離婚」的重要事由。當事人如果無法再維持婚姻,可以依法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請求離婚與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是兩個不同的訴訟標的,可以分別提起,也可以在同一個訴訟程序中一併處理。
- 「慰撫金」金額的斟酌標準:關於精神慰撫金的具體金額,法律並沒有規定固定的標準或天數、期限。而是由法院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教育程度、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以及加害行為的情節輕重等因素來綜合酌定。因此,每起案件判賠的金額都會有所不同,無法一概而論。
重點:「通姦除罪化」是指「刑事」不再處罰,但「不代表外遇沒事」——外遇(與第三者不正當往來、破壞婚姻)在「民事」上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侵害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而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求償:受害配偶可能得向「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主要是「精神慰撫金」)。要件是「情節重大」(達不正當親密關係、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程度),且受害人要「舉證」。蒐證要「合法」——不能為抓姦違法侵害隱私(非法竊錄、私闖),否則自己觸法、證據也可能無效。外遇也可能構成裁判離婚事由。慰撫金由法院審酌情節酌定。
理性面對與法律資源的運用
面對伴侶的外遇與婚姻的破裂,對於當事人而言無疑是極大的情感折磨與壓力。了解相關的法律制度,有助於將紛亂的情緒轉化為理性的應對步驟:
- 尋求專業協助:法律程序繁複且涉及高度的專業判斷,民眾在面對類似困境時,若感到無所適從,可以尋求合法立案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律師公會、或是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符合自身情況的客觀建議。
- 心理支持的重要性:除了法律上的權利主張外,情感創傷的修復同樣需要時間與心力。透過心理諮商、親友陪伴或相關支持團體,協助自己走過低潮,為未來的人生做出最適合的抉擇。
意義
通姦雖已除罪(刑事不罰),但外遇在民事上仍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受害方可向配偶與第三者求償慰撫金,惟須情節重大並合法舉證;了解它,能幫你認識婚姻受侵害時的權利。想了解夫妻的權利義務,可以看夫妻權利義務的說明。在面對婚姻變故時,保持理性、遵守法律規範並尋求正確途徑,是保護自己與維護尊嚴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