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 第37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37條

執行機關受託清除處理事業產生之資源垃圾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6-1條看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