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 第4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4條

一般廢棄物之處理具資源回收效益者,處理設施之所有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