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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沼氣發電獎勵辦法 第2條

獎勵對象為與一般廢棄物掩埋場 (以下簡稱掩埋場) 之所有人或管理人簽 訂契約,約定在該掩埋場設置發電設施,抽取掩埋場所產生之沼氣再利用 於發電之業者 (以下簡稱沼氣發電業者)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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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