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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 第11條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1條
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之審查方式如下: 一、書面審查:就前條檢附文件進行審查。 二、實體檢驗:至申請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之儲存場所進行抽樣檢驗,其抽樣檢驗依國家標準九○四二之規定取樣,取樣之檢驗方法依
第七條
規定辦理。 前項第二款辦理實體檢驗之抽樣合格判定基準表及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實體檢驗之各項缺點判定表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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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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