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 第13條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3條

個別認可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長度為二十五毫米,寬度為十五毫米。 二、具有防偽設計。 三、標示認可之年份。 四、標示流水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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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