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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28條

第 四 章 公會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章程,應規定下列事項︰ 一、名稱、組織區域及會址。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會員(會員代表)之權利及義務。 五、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六、會員遵守之公約。 七、風紀維持方法。 八、會議。 九、會費、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修訂之程序。 十一、其他有關會務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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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