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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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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申請不動產估價師證書或開業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證書費:一、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紙本證書每…第3條本標準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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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