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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4條

第 四 章 附則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內政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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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