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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收費標準規範了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換發或補發證明等相關事項的收費,確保收費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7-07-05・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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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者,應繳納登錄及證明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應繳納證明費,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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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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