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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中船公司應參照國內外同業用人費佔營業收入總額之比率及公司財務狀況 在年度預算編製之前,擬定年度用人費總額及薪資標準上限報經濟部核定 。 (附註:本條院函核示:「可予同意,惟於核定其薪資標準時,應注意 與軍公教及其他事業人員待遇保持適度平衡,並於試辦期滿後納入國營事 業正常薪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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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