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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33條

本局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主任秘書、經理 、主任、研究員參加,並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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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