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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7條

國家發展長期展望涵蓋期間,以不少於八個會計年度為原則;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國家發展現況檢討及主、客觀情勢分析。 二、國家發展願景、長期目標、方向及策略。 三、各主管機關施政現況檢討、長期發展目標、方向及策略。 四、國家整體發展及財政收支重要量化指標。 五、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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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