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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名譽院士為終身榮譽職,其任務如下: 一、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 二、指導、協助及發展本院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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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辦法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九條之規定訂定之。第3條名譽院士每二年由院士會議選舉之。名譽院士分為數理科學、工程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四組…第4條名譽院士選舉之籌備工作由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兼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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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