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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程依相關事務區分為院本部職掌及院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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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及院務會議事項,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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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