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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第11條

第 三 章 院士候選人資格之審查
選舉籌備委員會就各組院士所投同意票之結果,按各組候選人姓氏筆劃開列名單,連同有關資料提出院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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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候選人資格之審查」的其他條文

第7條院士候選人提名期限屆滿時,選舉籌備委員會應即初步審查各方提名是否合於本院組織法第四條院士資格…第8條評議會根據籌備委員會所提之初步名單及評鑑資料,並參考院士分組所投同意票之結果,依其組別分組審…第9條院士候選人名單決定後,通知各院士及評議員。第10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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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