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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得經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五人以上之建議,由出席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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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