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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規範了在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時,使用河川公地應繳納使用費的收費標準與相關規定,以確保河川資源的有償使用和妥善管理。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4-15・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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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中央管河川各水系之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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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經許可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兼供土石作業,其採取土石使用費得依前條收費標準之金額減免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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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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