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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3條

本會於不辦理選舉、罷免期間,第二、三、四組業務由第一組兼辦;第五 組業務由行政室兼辦;會計、人事業務由主任委員指派人員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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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