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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9條

兩廠為應業務需要,得以契約僱用臨時約僱人員;其人事管理事項,得比照本辦法僱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契約中約明之。 臨時約僱人員之名額、待遇及甄選事項,由兩廠分別定之,報本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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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