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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中小企業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之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及其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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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